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为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,推进我国利率体制改革,促进经济增长,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宣布:从1998年10月31日起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。
根据有关决定,商业银行、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将由现行的10%扩大为20%,最低下浮幅度百分之十不变;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%扩大为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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